3000萬天價律師費,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終審無罪!(美中報導)
曾蔭權勝訴感言: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首先,內子勉勵我堅持到底,讓法庭還我應有的清白;再者,我很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往往會被列作刑事罪行,若我入罪此案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這樣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很感謝終審法院判我勝訴,亦不枉我當日堅持信念。
七年多以來,可幸得到家人的信任,時窮路困之處,我們互相緊靠。我的許多前同事和朋友,向我和家人伸出援手。夜永星沉之際,我的神師緊緊地攙扶我,走過這一路艱辛。
許多香港市民不時送上支持和鼓勵,我的法律團隊為我努力不懈的抗辯。人性中的善良、正義、崇高,助我跨越這段莫大的逆境。
這些日子使我明白真正的心安,唯以謙卑的心境經歷火爐鍛煉而得;最後的理直,複以堅毅的步履穿越陰森的幽谷方至。未來我和內子、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繼續在屬靈路上追尋幸福和安寧,早晚禱告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我想再次多謝家人,朋友,前同事,神師,教友,還有成千上萬支持和關懷我的香港市民,無言感激。
曾蔭權
2019年6月26日
親口答謝法院、律師、同事、家人……
曾蔭權除了透過公關發表書面感想,亦向傳媒發佈錄音講話,親口向支持他的市民致謝:
“我同我細佬﹑妹妹同家人而家喺外地,剛剛收到呢個終審法院嘅判詞,我地十分興奮﹑開心同埋感恩。好多謝終審法院還我清白,亦都多謝我法律團隊﹑我嘅同事﹑朋友﹑神長﹑教友,同埋我親愛嘅家人。特別我要多謝一直支持我嘅香港市民,佢地嘅鼓勵同埋信任,系我多年嚟堅持抗辯嘅重要動力,而家我心裏面真系充滿咗感恩。”
曾是香港被判囚之最高級官員
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控罪,撤銷刑罰,並頒令無須重審。他一度成為香港歷來被判囚之最高級官員。
現年74歲的曾蔭權於2012年行將卸任之際,被媒體揭發以低廉價格租用廣東深圳一大型住宅單元,但並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其業主黃楚標正向港府申請香港數碼廣播執照。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
曾蔭權卸任時因訴訟纏身,並未跟隨首任特首董建華晉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曾蔭權當時稱其“主動放棄”加入……他當時曾發表聲明稱:“我期望有關調查結案後,可以還有機會繼續貢獻國家、為香港服務。”
終審法院星期三以頒佈判決書方式宣判。據香港媒體報導,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
判決書說,原審的時候曾經爭議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合議庭認為,若曾蔭權沒有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利益,其不披露利益決定,就不算明知故犯。
法律圈觀點:3000萬律師費的成因,更令人羡慕
這起事件也引起了廣泛關注,法律圈中的許多人士紛紛發表個人看法
林樹煥律師:前前後後4次上庭,加上控方的訴訟費等開支,曾蔭權共花了近3000萬!依靠律師,依靠法律,前香港特首曾蔭權終獲無罪。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劉一宏律師:3000萬律師費,如果省了,是什麼結果?律師隊伍參差不齊,水準差距是一到九級之大!
馬文兵律師:雖然你是特首,也會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
雖然你是法治最為健全的香港,也會發生冤假錯案。
案件永遠存在爭議點,法律歸根結底是人為的。
請一位好律師確實很重要,也很貴。三千萬律師費是天價,但卻對於特首的清白而言,卻很值得!
梅春來律師:我們沒有香港這樣的司法制度,我們的大法官也沒有香港大法官那麼有水準,我們的律師更沒有香港御用律師那麼有水準,所以曾蔭權先生付出的三千萬律師費,不是我們所見的金額高低問題,而是香港市民對司法信任所願意支付的內心估值。換而言之,如果曾蔭權先生不相信香港的司法,他一定會像我們大陸的高官一樣,接受指定辯護,接受一審服判,或極力花錢勾兌各種關係,而不會傾盡所有的一切委託律師尋求上訴得直,這才是我們大陸律師界嚴重羡慕這三千萬律師費的真正原因。(來源:法律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