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特朗普的关税权力有多大?(美中報道)
当选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提议对各个国家、产品和公司征收关税,原因包括保护美国工业,以及针对从事不互惠、不公平或不可取的贸易行为的实体。自2018年以来,关税已使美国消费者损失约3000亿美元,即每年约510亿美元,无论是特朗普政府还是拜登政府都曾使用过关税手段。
尽管关税的税率及其相关成本引发了广泛讨论,但特朗普实施关税计划的具体机制却相对模糊。原因在于,每个关税提案都依据不同的规则和要求,而这些规则和要求则取决于关税背后的具体理由。
最有可能且经过检验的关税行动途径有两条:一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二是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款对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商品(如钢铁)征收关税。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内采取了这两种途径,并取得了成功。
此外,尽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被视为对所有美国进口征收全面关税的最快途径,但其法律地位却存在争议。由于该法尚未在征收关税方面进行过测试,因此可能会面临阻碍单方面实施的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特朗普政府可能采取的各种关税提案,并详细分析与之相关的贸易法律程序。
总统的关税权力高于国会
海关关税收入在过去一个世纪中都不是美国重要的收入来源,2024年第二季度,美国的关税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2.5%。回顾过去60年的历史,关税收入占比的最高点出现在2019年,占比接近4%。
历史上,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国会拥有制定关税法的权力,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立法部门征收税款和关税以及监管对外贸易的职责。然而,近年来,国会已将征收、调整及谈判关税的权力逐步转移给行政部门,尤其是总统。这一转变旨在增强总统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影响力,并使其能够更迅速地应对国际环境的快速变化。
随着这些权力转移,总统在贸易政策上获得了更大的单方面决策权。除非国会决定重新行使其在宪法上的管辖权,否则国会在这一领域主要扮演的是观察者的角色。
特朗普的关税提案
特朗普在竞选期间一直主张征收关税,并在当选后继续发出征收广泛关税的威胁。在其首任总统任期内,特朗普将关税视为一种谈判策略和推动“让美国再次伟大”目标的工具。然而,步入第二任期,关税可能已从策略转变为政策本身的核心目标。
1.全面关税:特朗普曾提议对所有进口美国的商品加征10%至20%的关税,旨在保护国内市场、恢复制造业就业,并为联邦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他理论上可通过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迅速实施全面关税,尽管这一途径尚未经过法律挑战,且可能引发诉讼。另一选择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按国家或产品逐一实施关税,尽管这需要更长时间准备,但成功率可能更高。
2.对中国征收关税:特朗普提出对中国征收高达10%的关税(竞选时曾提及60%),以应对芬太尼危机、国家安全威胁、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制造业岗位流失等问题。他最可能使用的途径是第301条款,该条款在其首任期内已被用于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且得到了拜登政府的延续。针对芬太尼危机,理论上可通过宣布紧急状态并援引IEEPA迅速行动。
3.对墨西哥征收关税:特朗普对墨西哥实施了25%的关税(竞选时承诺25%至100%),以应对非法移民问题,并对所有进口车辆加征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内汽车工业。对于汽车及相关产品,特朗普政府可能会使用第301条款或第232条款来征收关税。
4.对公司征收关税:特朗普曾威胁对迁离美国的公司征收关税,特别是如果约翰迪尔公司将生产转移至海外,将对其征收200%的关税。然而,在现行关税法律框架下,针对特定公司的关税难以实施,且极易引发法律挑战。更可能的情况是,对这些公司的海外生产产品征收关税,从而对整个行业产生广泛影响。
5.对金砖国家征收关税:特朗普提出,如果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不承诺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中使用美元,将对其征收100%的关税。然而,这一提议的法律基础尚不明确,且金砖国家长期以来的去美元化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使用IEEPA的理由尚存争议。此外,此类关税必须与其他不公平贸易做法相关联,而非直接针对货币使用。
美国总统有哪些贸易权力
在法律框架内,存在若干贸易条款赋予了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然而,这些条款并未明确界定总统单方面权力的具体范围,尤其是在以国家安全为由时,总统能够对哪些国家或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上,仍存在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特朗普总统提出的对所有美国进口商品,甚至特定公司征收关税的主张,进一步加剧了这些争议。
以下是用于不同原因征收关税的机制: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该条款授权总统对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征收关税,如补贴或知识产权盗窃。它常被用于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例如,特朗普在2018年使用该条款对超过2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而拜登则在2024年使用该条款对中国价值180亿美元的电动汽车、半导体等绿色能源产品实施关税。
301条款程序:
申诉由美国贸易代表(USTR)审查,45天内回应是否调查。若申诉成功,USTR有30天调查期,期间与目标国协商。协商后,确定是否违反贸易法律,并依总统指示采取行动。违反贸易协定需在30天内决定,否则365天内决定。最后,USTR有30天实施纠正措施。整个过程可能长达135至470天,但可“加快”进程。
例证:
2017年8月18日,USTR对中国启动调查,2018年7月6日和8月23日征收关税,历时约322天(第二轮98天)。
《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
该条款允许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广泛用于钢铁和铝进口。特朗普使用此条款在2018年对钢铁征收25%关税,对铝征收10%关税。
第232条程序:
相关方可向商务部提交调查请求,商务部270天内报告结果。期间与国防部长协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若建议采取行动,总统90天内决定。决定后15天内实施,30天内通知国会。整个过程可能长达375天。
例证:
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启动钢铁调查,2018年3月23日征收关税,历时约338天。
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
该条款允许总统使用关税或进口限制保护国内产业长达四年(可延长至八年)。特朗普第一任期间对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使用过201条款,拜登延长了太阳能电池的保护措施。
201条款程序:
申请可由工人或公司发起,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ITC考虑行业适应外国竞争的计划,举行听证会审查威胁。若情况复杂,可增加30天。总统60天内决定行动,国会90天内可提出联合决议。整个过程约255天,若国会行动则可能345天。
例证:
2017年5月制造商发起请愿,2018年1月总统采取行动,耗时231至251天。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
允许总统对歧视美国商品的国家征收高达50%的关税。但自上世纪30年代后,行政部门从未正式使用过。
第338条程序:
无正式实施流程,法律挑战可能推迟行动。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
允许总统对进口商品征收高达15%的关税,以解决国际收支逆差。关税最多持续150天,非歧视性。但从未以这种方式使用。
第122条程序:
无正式实施流程,不清楚时间表。
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允许总统控制交易或冻结外国资产,以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特朗普曾威胁使用此权力对墨西哥实施关税,但从未付诸实施。尼克松曾使用过类似权力征收关税。
IEEPA程序:
总统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引用IEEPA。过去四年有12项紧急声明和34项行政命令引用IEEPA。无需调查期,但可能面临法律斗争。(原创 船长 贸易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