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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7种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美中報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特定代码,用于标识货物的交易方式、监管条件及所需的海关处理措施。

由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众多且不断更新,以下基于最新政策,对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对比,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0110:一般贸易

这是传统的货物进出口监管方式。

报关模式:

  • 自营报关:是指贸易企业在办理了进出口权之后,直接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并自行收汇,使用自身企业的抬头进行报关、收汇。

  • 代理报关:是指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也不能自行收汇。因此就需要找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来协助办理报关、收汇等手续的一种方式。

  • 跨境电商卖家常用的发货方式有三种: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邮寄快递。若卖家采用FBA头程发货或海外仓头程发货,货物出口时会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

    风险提示:采用邮寄快递发货的小批量、频繁发货的卖家,会出现无法退税的问题。而如果采用一般贸易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则极大增加了通关成本。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1月24日,为适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迅猛发展需要,海关总署公告增列了“96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该模式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B2C(企业对个人)出口,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

    优势: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通关成本。

    风险提示:

  • 商品采购过程中难以获得进项税发票,可能引发税务追缴风险。

  • 小微企业办理海关业务不熟练,可能依赖货代解决出口问题。

  • 过去大量使用灰色渠道出货的企业,担心数据披露后被追责。

  • 1039:市场采购

    2014年7月1日,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海关总署增列了“1039”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该模式适用于在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的出口。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1039市场采购的出口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优势:

  • 1039模式适用于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外贸交易,如服饰类、箱包类、日用类、玩具类等。

  • 1039则执行免税政策,无需开增值税发票,无需办理出口退税。

  • 1039采用归类通关方式,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这显著提高了通关速度。

  • 1039有报关限额限制,单位报关金额在15万美元(含15万)以内。

  • 1039在外汇结汇方面更为灵活,可以转入私人账户,并允许外商以人民币结算货款。

  • 目前全国有39个城市和地区可以开展1039贸易方式。具体试点市场单位,详见下图:

    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增列了“12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该模式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货物暂存至保税区,待订单产生后再发货。

    优势:

  • 弥补模式空白:1210模式填补9610不足,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保税区出口。

  • 灵活拼装出口:满足加贸料件与国内采购料件混合拼装出口需求。

  • 高效退货再出口:电商货物可退回保税区维修再售,降低成本,提速发货,减库存风险,简化退税。

  • 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2016年12月5日,海关总署增列了“1239”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该模式进一步细化了保税电商的监管。

    1239流程: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税费担保备案→账册备案→入境入区申报(报关申请单、入仓申请单、备案制清单→核放单→货物入仓→网上交易(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包裹出区申请(进口清单、报关申报单、出区核放单、备案制清单)→货物签收→集中缴税

    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2020年6月12日,为更好推动跨境电商B2B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增列了“97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该模式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9710适用于阿里国际站的业务场景。对于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采用9710在政策上拥有更多便利化措施,其通关方面拥有更高的效率。

    优势:简化了通关流程,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同样在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增列了“98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该模式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9810则适用于亚马逊FBA业务场景、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

    风险提示:退税时间压力大,因为税局对退税时点的认定是按销售确认的时间,而不是按存放海外仓的时间。(原创 船长 贸易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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